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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信息来源于:岳阳在线 发布时间:2014/2/24
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拟进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69条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2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项目己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己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3、建设资金己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4、征地手续己办理。 5、施工监理单位己依法确定6、己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己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都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应立即要求其补正材料;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科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复审。
(三)7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交通局运输局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在审批表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许可的,由工作人员及时将己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发放给申请人。2、对不予许可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3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8715528
窗口地点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三楼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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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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